終院一致裁定許仕仁收取850萬 交易明顯屬貪污舞弊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06/14 10:44
最後更新: 2017/06/14 10:44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與新地(00016)前聯席主席郭炳江等共4人涉貪案終極上訴,終審法院今早宣布裁決,裁定4人上訴失敗,維持原判,自去年7月獲准保釋等候上訴的郭炳江需即時返回獄中繼續服刑。
終院法官於判詞摘要中指出,本上訴案的爭論點在於許與新地之間的協議是否符合許同意在履行其公職過程中,或與其公職有關的事上作出不當行為的描述。4名上訴人辯稱在案中並無涉及任何不當行為,被指為構成預定不當行為的只是一種心態。
終院法官認為控方應著眼各上訴人串謀所作的協議的特性,許仕仁身為政務司司長,是香港特區政府的第二號人物,他亦是行為成員,在政策發展中扮演重要角色,他掌握高度機密資料,當中涉及與新鴻基地產有著重大利益關係的事情,他同時屬於主要官員,因此受限於監管行為操守及利益衝突的政府規例。
法官續指,本案的協議關乎許收取850萬元,以換取他身為政務司司長期間對有關人士持有優待傾向,此交易明顯屬貪污舞弊,目的是促使即將上任的政務司司長傾向惠及其他串謀者。